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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直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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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费医疗各定点医疗单位

去年,我局对部分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医疗单位存在违规现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做到既保证干部职工医疗待遇的落实,又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根据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监督检查问题

近几年抽查各定点医疗单位,存在主要违规情况:一是使用范围外药品、门诊开双处方、大处方;二是滥用火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分解收费;三是将一些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作公医记帐等。我局公医办曾在儿次省直公费医疗工作会议上将这些情况进行通报批评,但违规情况仍时有发生。为了更好执行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各定点医疗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按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办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定点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中如再发现有违规情况,我局将按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关于公费医疗经费定额管理问题

今年公费医疗经费仍然执行省政府要求“足额管理。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各定点医疗单位的定额指标将分上、下半年下达,请按规定控制好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单位的定额指标将在近期另文下达。

三、关于特殊检查治疗问题

为了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2000]39)精神,20008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直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管理的通知》(粤劳社[2000]167),取消对特殊检查治疗公费医疗报销的审批手续,改由各单位审核。自《通知》下发以来,大部分定点医疗单位基本上能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但个别医疗单位到现在仍让病人到我办审批,而且出现滥用特殊检查治疗、分解收费等现象。取消特殊检查、治疗审批手续,是一项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便民措施,有利于对病情的及时检查和治疗.但不等于对特殊检查治疗放任不管。各定点医院要认真执行公医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滥用各种昂贵的特殊检查、治疗。各种检查和治疗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记帐.不准分解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如发现违规收费者,我局将拒付超出标准部分费用和乱收的费用。

四、有关财务报表和记帐单问题

最近,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记帐单和财务报表,甚至通过邮寄发生丢失情况。现重申规定,各定点医疗单位每月记帐单和财务报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由各单位派专人送我局公医办,不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记帐单和财务报表。超时不报或邮寄发生丢失由单位自己负责。

五、其它问题

() 医院自定收费项目,未经物价、卫生、公医部门批准的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以及属于科研、试用性质的项目.一律不能作公费医疗记帐。

() 按省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未经我局批准的定点医疗单位新设立的门诊、分院,不能作公费医疗记帐。如有上述情况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公医记帐,并主动向我局书面反映情况,否则,一经查出,将在以后拨付的医疗费中扣回所有违规的金额.并停止定点医疗单位的资格。

OO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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