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