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粤中央所属转制的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