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现转发给你们,凡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在省内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