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国家电力公司驻粤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