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2002年1月11日发 粤人发[2002]1号) 为理顺工资关系,进一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凡年度(含2001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均发给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数额的奖金。今后,凡连续两年(含2000、2001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再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