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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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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关于退休人员是否要参加工伤保险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退休人员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企业员工,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应参加工伤保险。

    二、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和工伤待遇等权利义务。发生工伤时,应由聘用单位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OO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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