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社会保险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是否增加待遇的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过井下、高温、低温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被保险人退休,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可增发养老金的年限,必须是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因此,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前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不能作为增发养老金的依据。
此复
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