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2000年5月12日发 粤人薪[2000]6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下同)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被停职审查期间,基本工资和物价性、福利性补贴可照发,职务(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停发。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其工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被停职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工资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可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符合调整工资条件的,可补调工资和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