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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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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事厅2000年5月12日发    粤人薪[2000]6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下同)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被停职审查期间,基本工资和物价性、福利性补贴可照发,职务(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停发。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其工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被停职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工资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可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符合调整工资条件的,可补调工资和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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