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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199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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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事厅1999年9月30日发   粤人薪[1999]8号)

    1995年以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以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薪[1996]2号)规定精神,实施了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1999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现就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可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1997、1998年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从1999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其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在国家未作规定前,可视同称职(合格)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三、1999年9月30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从1999年10月起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办法,仍按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1997年下发的《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粤人退[1997]7号)规定执行。
    四、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由单位填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工资升级增资审批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工资升级名册表》,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后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批。
    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其他有关问题,本《通知》未涉及的,仍按国家和省人事厅粤人薪[199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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