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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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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鉴于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内容已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涵盖,决定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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