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鉴于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内容已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涵盖,决定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