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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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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620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工作的物质基础,是重要的社会公共资金,基金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6号)确定我省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部级试点地区为稳步推进我省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高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适应建立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结合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实际,构建完善可采集、可量化、可纵横比对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全面、客观、系统反映全省基金安全状况,通过科学评估基金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措施,推动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基金安全程度,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自2015年始,用2-3年时间按地区、分险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择机全面推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整体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和基金运行面临的各类风险,合理确定各类风险对基金安全的影响程度,同时结合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基金安全评估的内容和重点,形成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

二是注重客观,切合实际。开展基金安全评估要遵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和基金管理运行的规律,即要反映各险种和不同统筹层次的共性特征,也要体现其个性特点;既要关注确保当期待遇支付,也要着眼长远基金平衡,做到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三是以评促改,发挥实效。探索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督模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评估基金安全状况的基础上,注重抓好对基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化解基金风险、维护基金安全的根本目的。

四是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基金安全评估须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开,根据评估试点情况并随着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基金安全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按照不同险种和经办机构进行评估。可先行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作为评估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评估范围。

为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基础和意愿,省厅选择珠海、河源、茂名3个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省级试点开展安全评估。其他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险种、县区开展试点。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行状况和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评分规则详见附件)

1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和资产管理质量。其中:基金支撑能力主要评估基金收入质量、收支匹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状况等;资产管理质量主要评估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

2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三)评估指标依据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

2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社会保险统计报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监测月报。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估情况、挤占挪用基金情况、基金要情报告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和举报投诉情况等。

三、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流程和方法

(一)工作组织。评估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牵头组织,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以及综合规划、财务、信息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二)评估方式和流程。原则上按年度对统筹地区或某一行政区域的基金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具体采取上级评估和本级自评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进行自评、上级组织复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社会评估机制,聘请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委员、社会专家和专业机构开展平行评估。具体工作流程:

1本级自评。试点地区收集最近2-3个年度相关数据资料,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自评表》的评分规则计算各项指标分值,按照指标分值判定评估类别,综合研究讨论后形成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复核并进行确认后,撰写试点地区基金安全评估报告,制定风险处理计划并实施。试点地区于每年7月底前向省厅报送评估报告及自评表。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过程及结果应用、基金风险处理计划和评估指标改进意见等。

2省厅复评。省厅于每年8-10月组织人员对试点地区的基金安全评估结果进行复评,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上报人社部基金监督司。

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其他险种进行基金安全评估的地区,可通过补充完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自评表》的评估规则,积极开展评估工作。非试点地区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厅报送评估报告及自评表。

(三)评估分值。基金安全评估采取百分评分制,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的分值各为100分。基金运行状况中的基金支撑能力类指标65 分、资产管理质量类指标35分;风险管控状况中的经办机构内控情况和基金违法违规情况各占50分。

(四)评估类别。按照评估分值由高到低评为A(安全)、B(基本安全)、C(有风险隐患)、D(不安全)四类。其中: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下同)的为A类,分值高于75分低于90分的为B类,分值高于60分低于75分的为C类,分值低于60分的为D类。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分值分别确定对应评估类别,并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加权平均分值确定综合评估类别。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均为A类的,综合评估可确定为A类;综合评估类别应不高于基金风险管控状况对应类别。对故意隐瞒基金要情、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或其他重要信息、报送虚假材料的地区,评估类别下调一级,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

四、基金安全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评估结果通报机制。年度基金安全评估得分、评估类别、评估排序等形成评估结果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本辖区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试点期间评估结果暂不作为对各地的考核依据。

(二)实施分类监管。推行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督模式,对不同评估类别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将评估分值较低的地区、险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1对于年度基金运行状况评估分值为CD的地区,作为下年度省级、市级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对于评估分值连续2年以上为C的地区,开展专项巡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评估分值连续2年以上为D的地区,在开展专项巡查的基础上实行典型基金运行风险通报制度。

2对于年度基金风险管控状况评估分值为CD的地区,各地要抓紧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于评估分值连续2年以上为C的地区,开展专项巡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该地区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对于评估分值连续2年以上为D的地区,在开展专项巡查的基础上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听取基金运行及风险管控情况,责令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基金安全。

(三)加强基金安全形势分析。建立健全基金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加强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根据基金安全评估结果,深入分析影响基金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风险动态走向,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处理,促进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为强化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领导,试点地区要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以及综合规划、财务、信息管理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年度基金安全评估方案的制定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密切分工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支持;综合规划部门负责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等数据资料;财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报表等数据资料,保障基金评估所必需的经费;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组织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评估相关数据资料;信息部门负责结合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做好基金安全评估软件的开发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提供相关的信息数据。

(三)加强监测分析,总结积累经验。各地在基金安全评估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科学评估基金风险,对各项评估指标的代表性、评估权重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等提出改进意见,在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发挥评估效能作用、改进基金监管方式等方面创新开展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试点方案请于7月10前报省厅备案。

附件: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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