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是一次全国性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行动,是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具体举措,是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旨在宣传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
二、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一)做好统计摸查和信息管理工作。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和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建立“实名制”的台帐档案。到今年7月底,全省还有5万多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相关数据已导入全省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库中。各地要筛选出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就业服务、补贴发放等后续服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中。
(二)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组织多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大型招聘会,开展“一企一岗·互济共赢”活动;并以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秋季网上招聘会为契机,充分利用 “广东人才网”为骨干的人才网联盟,于9月下旬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秋季网上招聘活动周活动,通过现场和网络招聘,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 %以上。服务月活动前,各地要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安排好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服务规范培训。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市要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等分类,每周举办1-2场具有特色性、专业性的大型招聘活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
(三)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制订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免费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系卡或就业援助卡,实施“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卡人员实现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每一位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确保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各地要按照全国“三年百万”和省“三年6万”就业见习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要收集一批见习岗位信息并向社会发布,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缺乏职业技能且有培训意愿的,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减免费的技能培训;组织培训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技能鉴定,按政策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宣传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省厅将于今年8—12月组织2010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省厅将对各地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并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开设“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栏,宣传各地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各地踊跃投稿。
(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组织实施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统计。请各地于
联系人:李刚超、周震寰,联系电话:83332790、83336806
传 真:83377615, 邮 箱:ldtgd@163.com
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和《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安排,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全国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 成就人才
二、活动时间
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
三、服务对象
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二)跟踪服务到位。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切实建立基础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协调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础信息对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建立完善基本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三)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等途径进行发布。结合实际,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结合本地2010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安排,依托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切实提高岗位的实效性,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落实见习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策,组织一批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五)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困难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尽快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就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实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并于
联 系 人:王 瑢 李祥伟
联系电话:(010)84202537,84201539,84202539(传真)
电子信箱:wangrong@mohrss.gov.cn
附件: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 日
附件
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情况统计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工作内容 | 项目 | 数量 | |
开展宣传 |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 ||
开展登记 | 总登记人数(截止 | ||
其中2010届毕业生人数 | |||
困难毕业生人数 | |||
提供就业人才服务 |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 ||
发布岗位信息数 | |||
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 |||
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 | |||
组织专场招聘会 | 专场招聘会次数 | ||
提供岗位信息数 | |||
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 |||
组织就业见习 |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 | ||
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 |||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
其中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 |||
开展就业援助 |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 ||
实现就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