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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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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15〕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的部署,决定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选拔条件

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等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且于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原则上每户初创企业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1名。

重点选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且创业历程具有较好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获得过创业比赛奖项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受过有关部门表彰(评选为创业先进典型者)或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优先推荐。

二、补助标准和计划安排

(一)补助标准。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由承办机构根据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省财政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受省委托开展培训的地市可给予一定补贴,超出部分由学员承担。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培训项目及费用标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统一公布。

(二)组织形式。

1.省直接组织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确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咨询机构作为承办机构,省妇联、团省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地市协助组织报名,承办机构开展培训。

2.省委托地市组织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有关地市按程序确定承办机构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验收,承办机构开展培训。

(三)计划分配。2015年,全省组织500名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素质提升培训,省直接组织培训320名(其中省妇联组织推荐60名,团省委组织推荐90名);省委托地市组织培训180名(珠海60名,汕头、佛山、中山、江门各30名)。具体名额安排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三、培训内容、方式和具体培训项目要求

(一)培训内容。以培育和提升初创企业发展优势和竞争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初创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求,设置宏观形势与政策、企业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基础课程,并结合初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发展前沿、大数据及“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设置特色培训课程。

(二)培训方式。坚持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培训方式:

1.集中授课。邀请高校知名教授、实战专家、企业精英等面授基础理论、实战操作技能等课程。

2.参观考察。选择知名企业、专业机构或学员企业进行参访交流与实地案例学习,组织游学、拓展训练等,拓宽学员知识视野,挖掘企业发展潜力。

3.交流对接。举办圆桌会议、论坛、讲座、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交流分享创业历程和经营管理经验,拓宽信息和资源渠道,搭建对接合作平台。

(三)具体培训项目要求。承办机构根据初创企业实际需求,设计并申报具体培训项目,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培训内容框架,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课程设计和培训方式科学合理、特色突出。

2.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60个学时,组织参观考察类活动不少于3次,组织对接交流类活动不少于4场次。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培训时间自培训项目开班之日起计算。

3.授课师资中,高校知名教授、有关行业专家、企业家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70%。

4.采取小班教学,每班次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

四、承办机构基本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承办机构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咨询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或依托相关资源配备必需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拥有符合教学培训要求、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兼备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从事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专业团队,可以为培训班配备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老师)。

4.具有3年以上相应的行业背景、培训经验和良好信誉。

(二)确定程序。

承办机构及培训项目采取申报、审核、公示、确定等程序产生。

1.申报。有意愿承办培训的机构于10月15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承办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1)。其中,省直接组织培训的,申报机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省委托地市培训的,申报机构(优先考虑登记注册地在受委托地市的机构)向受委托的地市提出申请。

2.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受委托的地市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课程设计的合理性、师资配备的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承办机构及培训项目名单。

3.公示和确定。对拟确定为承办机构及培训项目的,分别在省和受委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受委托市在3天内将确定的承办机构及培训项目情况报省厅)。

五、学员报名和名单确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机构和有关单位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布2015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的具体培训项目、费用标准、开班计划和报名办法。

(一)学员报名。

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招生报名公告自愿报名并选择参训项目,报名时须提交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3 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职务证明。愿意接受调剂的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勾选相关选项,在所填报班次人数满员时可调剂安排到其他班次。

1.省直接组织培训的,主要采取以下报名方式:

(1)各地市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就业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报名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将通过审核的学员信息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承办机构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选参训项目的承办机构提交报名材料,承办机构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学员信息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有关单位推荐。省妇联、团省委等有关单位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将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汇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2.省委托地市培训的,由地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做好资格审核、参训名单汇总等工作。

(二)确定参训学员。

省直接组织培训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后,根据培训项目开班安排、计划人数等情况,择优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形成具体学员名单和培训开班计划。

省委托地市培训的,由受委托地市进行资格审核和人员优选,形成具体学员名单和培训开班计划,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培训组织和管理

(一)学员入学。承办机构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备案)的学员名单和开班计划,做好入学通知书发放、通知学员缴纳超出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费用、组织学员报到、举办开班仪式等工作。学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纳培训费或放弃培训的,相关组织机构可按程序通知原选报相同班次的未入选人员递补。

(二)培训管理。

1.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认真做好培训教学、考勤管理、教学效果控制与反馈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2.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对培训关键节点通过拍照或录制影像资料存档;培训结束时,应通过测验或撰写学习体会、论文、报告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存档;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工作总结,对本期培训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等进行总结梳理。

3.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由承办机构颁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结业证书。

(三)资金申请和验收。培训完成后,属省直接组织培训的,由承办机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广东省初创企业素质提升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验收;属省委托地市培训的,由承办机构向受委托地市提交广东省初创企业素质提升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受委托地市进行验收并在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上出具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资金结算。对完成培训任务的承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结算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委托的地市和有关单位通过问卷调查、电话随访等形式,从教师授课评价、培训质量评价、组织工作评价、总体评价、学员满意度等方面,对承办机构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承办机构培训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下年度承办机构资格。授课老师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承办机构不再安排其授课。

七、其他

请各地市、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于9月20日前将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工作负责人名单(见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20-83172533,83332790

传    真:020-83377615(fax)

邮    箱:jycjc505@163.com

附件:1.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承办机构申请报告(范本)

      2.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

      3.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本)

      4.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工作负责人名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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