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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7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铺开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时间:20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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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8号)。按照该通知要求,经过调整后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人均超过1000元,欠发达地区月均基本养老金不低于450元。目前,全省各地正迅速展开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以确保按时足额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近期发放到全省248.5万名离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是200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调整增加的待遇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计发。调整充分考虑全省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物价增长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普遍调整与政策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着力体现公平公正。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是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一定比例调整基本养老金。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以2006年所在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9.3%)70%为比例计算调整额;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以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调整额。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同地区一般退休人员调整额的200%调整。

二是按参保人缴费年限加发基本养老金。参保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2元基本养老金,建国前老工人此项加发的基本养老金不足60元的,按60元加发。

三是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80周岁以上老人予以重点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本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进行的。调整方案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省政府同意,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劳动保障部的部署。各地的具体调整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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