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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出台政策鼓励市民自主创业

信息来源:宜宾日报 时间: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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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创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在首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后,按吸纳就业的人数,可从一次性给予3000元内的补贴。6日,记者从宜宾市就业局获悉,《宜宾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正式实施,从税收政策、扶持奖励等多个方面鼓励市民自主创业。

在创业初期,起步资金往往是最受关注。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反映,他们也想自主创业,但是因资金不足,且无力承担高额的房租而最终选择了打工。宜宾市就业局副局长张云宾说,为了让更多人能自主创业,方案首先放宽了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不设置限制条件,在项目申请、投资核准备案、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各类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张云宾说,放宽了市场的准入制度,创业者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投资其他非1人有限公司的,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也放宽到了总注册资本的20%,而且创业型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为了解决门面租金贵等创业初期很多小老板的实际困难,经营场所限制也放宽到允许将家庭住所、适宜经营的公共用地等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编辑程泓)

按照方案,40至50岁的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凭有关证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凡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了税费的减免,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经济实体,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可获财政5万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补助资金;固定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补助10万元。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创业,若是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首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可获得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的3000元以内创业补贴。

张云宾说,创业人员创办企业,符合规定的,还可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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