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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校毕业生创新高 有关部门多项措施促就业

信息来源:贵州都市报 时间: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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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纪录:8万毕业生!

    有关部门多项措施促进就业

    8月12日,记者从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础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有7.94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历史新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矛盾突出,但我省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就业,年底总体就业率将达80%以上。

    毕业生可登记失业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从今年起,将国家计划招生的农村生源的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毕业生纳入就失业登记范围,使高校毕业生持证享受各项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我省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1名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就业困难人员

    给予社保补贴

    将包括国家计划招生的农村生源的普通高校(含大专)毕业生已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援助卡》,办理《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施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位)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降低门槛

    鼓励自主创业

    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为实现其自主创业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坚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非禁即允”的原则,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其出资额不受限制,注册资金实行分期到位,适度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用为创业经营场所;落实试营业制度和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优惠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部分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并对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500元。

    据介绍,通过就业推进行动实施,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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