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地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3〕4号),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人力资源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宣传国家和省的就业扶持政策,并深入华侨农场开展政策咨询、宣讲会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华侨农场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华侨农场失业人员的信息动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按规定落实社保、岗位、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二、组织实施就业专项活动,促进华侨农场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各地要结合省厅统一部署开展的“春风行动”、“南粤春暖”、 “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等系列活动,在华侨农场设立各类专场招聘会分会场,为华侨农场失业人员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提高华侨农场失业人员的就业成功率。要根据华侨农场失业人员求职特点,实施送岗位进农场等供需对接活动,拓宽华侨农场失业人员特别是归侨侨眷的就业再就业渠道;结合华侨农场的地理环境及失业人员的兴趣与特长,推介创业项目,对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为有需要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为其自主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大力实施就业援助计划,促进华侨农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各地要将华侨农场适龄劳动力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或属于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待遇、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调查摸底,建立每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就业意向、家庭经济状况及联系方式等实名制信息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实行“一对一”帮扶。要根据华侨农场特点,因地制宜创新就业帮扶模式,提高就业援助成效。
四、其他事项
各地要认真做好华侨农场就业服务统计工作。请于3月29日前将本市负责华侨农场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相关信息(见附件1)报送省厅就业服务管理局,并请于每月6日前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华侨农场就业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 系 人:刘贵珍
联系电话:020-83367884
传 真:020-83193872
邮 箱:6468778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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