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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购买岗位助大学生就业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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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的通知,由政府购买岗位吸纳就业对象,服务期为2年,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按规划,广州试点工作将先从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领域试点探索,再逐步拓展到其他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被吸纳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一旦服务期满,将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指导方案》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相关岗位期间的待遇水平也给予明确:工资待遇不低于广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金额以省财政实际安排的试点市补助资金为标准)的80%,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同时,用人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目前,广州市尚未发布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情况,但2014年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7元。保守推断,购买岗位的月薪水平在4950元左右。根据《指导方案》,资金由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拨付,用于支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福利、招聘、培训和日常办公管理等费用。其中,用于招聘、培训等费用不能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0%。

  服务期满后,人员去向也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对此,《指导方案》明确,高校毕业生从事上述岗位期间,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各区对服务期满人员,要积极通过政策指引等方式,促进其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创业;对有参加技能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方面需求的人员,要积极给予支持,保障其享受政策扶持。

  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从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指导方案》要求,必须满足两大类条件,一是属于毕业3年以内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是具备四大情形之一,即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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