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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妇联,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培训工程积极有效开展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的领导,建立市、县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协作机制,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同级妇联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做好沟通协调、跟踪督导等工作。
二、认真部署,结合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切实做好专项培训工程安排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各级妇联组织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摸底调查。包括:调查本地区妇联系统所属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数量、规模;调查本地区相关女性劳动者总体数量及家政服务员参加职业培训情况;结合精准扶贫调查本地区有条件、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建档立卡农村女性贫困劳动者情况。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在摸底调查基础上,各级妇联组织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培训任务、工作程序和相关保障措施。三是组织开展培训。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巾帼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及巾帼家政服务企业做好培训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农村女性贫困劳动者的宣传动员力度,发动更多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做好输送保障工作。指导巾帼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巾帼家政服务企业严格按计划、按程序、按标准组织培训。四是提供政策保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妇联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要按照《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29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
请各地分别于10月20前将《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和协作机制组建情况,于11月中旬前将摸查情况及实施方案,每年1月15日前将全市上年度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和《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人社厅和省妇联。
省人社厅联系人:张莉
电话:(020)83345706,传真:(020)83193872
邮箱:2189617079@qq.com
省妇联联系人:曾桂敏
电话:(020)87185719,传真:(020)87185865
邮箱:gdflxcb@163.com
附件:1.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负责人信息表
2.广东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