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15〕2161号
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
教学情况调查的函
中央部属驻粤及省属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支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等有关精神,推动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如下简称“各类学校”)加强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育,促进我省家庭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现对各类学校在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的开设、
教学及推荐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调查采取填写表格的形式,请各类学校参阅《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工种)参阅目录》(附件1),认真填写《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调查表》(附件2,如下简称“调查表”,电子文档可在邮箱:guangdongjiafuban@126.com下载,密码:83345706),并请于9月25日前将《调查表》传真(连同发送电子版)至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莉
联系电话:020-83345706,传真:020-83193872
邮 箱:guangdongjiafuban@126.com
附件:1.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工种)参阅目录
2.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2015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不公开
附件1
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工种)参阅目录
一、家庭服务业相关工种
1、家政服务业: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管、家庭日常保洁、家庭烹饪、家庭内部洗衣、家庭园艺、家庭秘书、家庭护理、家庭宠物饲养、钟点工等。
2、社区服务业: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保安服务、社区绿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等。
3、养老助残及病患陪护服务业:医院病患陪护、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病床临时护理和陪诊服务等。
4、家庭外派委托服务业:搬家服务、庆典服务、接送服务、配送快递、家庭装饰装修服务、保洁保绿服务、流动餐饮服务、家庭设施维修保养、家庭用品配送等。
5、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母婴护理(月嫂)、育婴师、营养师、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顾问、专业陪聊、家政咨询师、婚姻咨询师、高级医疗保健顾问、私人秘书等。
二、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
1、家政学、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服装养护技术、营养与食品卫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家政服务与管理等。
2、园艺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物业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等。
3、护理学、心理学、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等。
4、妇幼保健医学、营养与保健等。
就业局(9-2161)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调查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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