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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调查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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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函20152161

 

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

教学情况调查的函

 

中央部属驻粤及省属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支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等有关精神,推动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如下简称各类学校)加强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育,促进我省家庭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现对各类学校在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的开设、


教学及推荐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调查采取填写表格的形式,请各类学校参阅《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工种)参阅目录》(附件1),认真填写《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调查表》(附件2,如下简称调查表,电子文档可在邮箱:guangdongjiafuban@126.com下载密码:83345706),并请于925日前将《调查表》传真(连同发送电子版)至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莉

联系电话:020-83345706,传真:020-83193872

邮    箱:guangdongjiafuban@126.com

 

附件:1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工种)参阅目录

          2.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201591

 

 

 

公开方式:不公开
附件1

 

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工种)参阅目录

    

一、家庭服务业相关工种

1、家政服务业: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管、家庭日常保洁、家庭烹饪、家庭内部洗衣、家庭园艺、家庭秘书、家庭护理、家庭宠物饲养、钟点工等。

2、社区服务业: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保安服务、社区绿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等。

3、养老助残及病患陪护服务业:医院病患陪护、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病床临时护理和陪诊服务等。

4、家庭外派委托服务业:搬家服务、庆典服务、接送服务、配送快递、家庭装饰装修服务、保洁保绿服务、流动餐饮服务、家庭设施维修保养、家庭用品配送等。

5、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母婴护理(月嫂)、育婴师、营养师、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顾问、专业陪聊、家政咨询师、婚姻咨询师、高级医疗保健顾问、私人秘书等。

二、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

1、家政学、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服装养护技术、营养与食品卫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家政服务与管理等。

2、园艺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物业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等。

3、护理学、心理学、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等。

4、妇幼保健医学、营养与保健等。

 

 

就业局(9-2161)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情况调查的函.doc

高校开展家服专业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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