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协助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做好《规范》实施。《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依靠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和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目前,江西省南昌、九江、新余、上饶已成立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为便于《规范》的实施,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请协助做好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办服贸字〔2014〕119号),要求江西省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工作。
措施二:全省月嫂评定明确“三个统一”要求。为规范全省月嫂上岗证、师资培训合格证、月嫂星级评定和企业等级评定等工作,江西省商务厅提出“三个统一”要求,即:统一评选标准,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定;统一收费标准,评定工作仅收取工本费;统一印发证件,按照《规范》的要求由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印制和颁发全省全行业统一的证书。
措施三:举办全省首届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师资培训班。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于9月下旬在南昌举办培训,各设区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全省相关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授课老师参加,由编制、评审《规范》的行家和专家进行解读,由省级妇产科护理专家讲授初级、五个星级和金牌月嫂的服务质量规范。培训结束后,授课老师参加统一考核。考试合格颁发首批 《江西省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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