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扩大供给促进就业主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粤府发〔2012〕54号文件。主要目标是:制定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提升行业品牌影响力;加强行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推行家庭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诚信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各类型职业培训;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供给能力,缓解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供需矛盾。家庭服务业年度新增就业8万人、职业培训8万人。
一、认真落实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推进落实《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中有关家庭服务、公共服务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进一步做好《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54号)的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出台并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完善价格政策,实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同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及时跟踪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依法贯彻落实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加强家庭服务业诚信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开展家庭服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家庭增强诚信意识。推动家庭服务行业风尚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员工素质持续提升、行业形象得到改观。加强企业经营和市场行为监管,开展家庭服务业市场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省商务厅、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推行家庭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人员资质登记和家庭服务企业资质登记标准,依法规范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鼓励探索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家庭服务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指导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纠正不规范市场行为。(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开设家政学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类专业,优化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积极培养适应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高职衔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层次更高、持续发展潜能更强的高素质家庭服务业人才。积极鼓励各类院校积极面向家庭服务业开展各类培训,形成实习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举办家庭服务经理人培训班,提升行业经营者综合素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扶持力度,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家庭服务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加强家庭服务职业技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构建完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发布不同职业技能等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通过提高技能水平增加工资收入。积极开展护理员新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引导护理员积极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保证病患护理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依托全省各级工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及原有的工会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机构,打造工会家政培训品牌,进一步规范培训、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省总工会负责)
深化与中国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合作的力度,发动各级团组织联系家庭服务业中有较大用工需求的企业,联合各类培训机构,为青年务工人员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与家庭服务业紧密结合的、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共青团省委负责)
充分发挥各级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示范作用和各级妇联组织联系广大妇女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各级妇联组织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对接,集中开展“社区保姆”等家庭服务促进就业妇女项目和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在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省妇联负责)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四、加强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示范带动及辐射作用,破解家庭服务业发展难题,积累提升有益经验,完善服务功能。建立省内外家庭服务劳务对接合作,举办跨地区行业专场招聘会,提升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供给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继续落实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安排1500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城市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配备家庭服务必要设备和设施,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驻社区。(省民政厅、财政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建设家庭服务网络服务体系。推动中心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完善功能,做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整合家庭服务信息网络、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资源,理顺关系、健全功能。支持通讯、网络企业设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网站、呼叫中心,为家庭和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五、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产业发展
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投资者投资创办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式的家庭服务业市场主体,激发家庭服务业发展活力。(省工商局负责)
深化全省“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加大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推动“医养结合”,整合医疗、养老领域的富余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老年病、康复、护理院、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在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方面建立合作关系。(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展并推行居家护理服务,为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家庭健康和社区照料服务等提供医学支持和指导。(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开展社会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情况调查,以需求为导向确定卫生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有关项目。创建卫生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品牌和亮点,进一步促进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开展“启航计划”广东青年创业圆梦行动,探索推动建立定位于家庭服务业的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集中孵化培育家庭服务企业;实施“广东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贴息帮扶计划,联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为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贴息率为7.2%的创业资助帮扶。(共青团省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发展妇联组织家庭服务机构,打造“巾帼家政”品牌,提升“巾帼家政”市场竞争力。(省妇联负责)
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信贷、保险等多方面的金融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广东养老实体及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营管理。(省金融办、保监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实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在全省打造一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和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社区住家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模式,引导和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兴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六、推进家庭服务业就业和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加大家庭服务业宣传力度,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各成员单位负责)
积极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家庭服务业。以“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载体,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更好地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妇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积极引导保险公司针对广东家庭服务业需求,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及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与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统一购买家政服务机构责任险、家政服务人员职业责任险、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提高我省家政服务行业风险防范能力。(省保监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七、加强基础工作
加强“中国家庭服务”标识宣传推广,联合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做好“中国家庭服务”标识和“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核心理念宣传推广工作,塑造行业文化,树立行业形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培训工作情况专项调研,加强家庭服务业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家庭服务业统计工作,为研究制订政策和决策提供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创新经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附件:2014年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培训任务表
2014年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培训任务表
序号 |
地市 |
新增就业人数 |
技能培训人数 |
1 |
广州 |
11000 |
12000 |
2 |
深圳 |
9000 |
10000 |
3 |
珠海 |
2500 |
2000 |
4 |
汕头 |
4000 |
4000 |
5 |
韶关 |
3000 |
3000 |
6 |
河源 |
3000 |
3000 |
7 |
梅州 |
2500 |
2500 |
8 |
惠州 |
3500 |
2500 |
9 |
汕尾 |
2500 |
2500 |
10 |
东莞 |
6000 |
6000 |
11 |
中山 |
3000 |
2500 |
12 |
江门 |
3000 |
3000 |
13 |
佛山 |
5000 |
5000 |
14 |
#顺德 |
1500 |
1500 |
15 |
阳江 |
2500 |
3000 |
16 |
湛江 |
3500 |
3000 |
17 |
茂名 |
3500 |
3000 |
18 |
肇庆 |
3000 |
3000 |
19 |
清远 |
2500 |
2500 |
20 |
潮州 |
2000 |
2000 |
21 |
揭阳 |
2500 |
3000 |
22 |
云浮 |
2500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