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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对返乡创业者派福利,有好多政策支持!

日期:2016-07-13 来源:广东人社
 
2016-07-13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粤府办〔20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18年底,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数量超过1500家。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广东省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更多内容请随小编详细了解↓↓


明确五大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部署,珠三角地区要加大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转移产业园区建设,并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粤东西北地区要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承接产业转移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 
  

(二)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

鼓励已经在外地成功创业的人员,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异地务工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返乡创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更多家乡群众就近就业。 
  

(三)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鼓励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18年底,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数量超过1500家。 
  

(四)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人员,充分挖掘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开发一批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传承基地、传承人、相关合作社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升级、品牌化建设。 
  

(五)结合精准扶贫推进返乡创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部署精神,引导返乡创业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积极参与贫困村道硬化、饮水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移地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基层共青团等作用,深入实施农村青年“领头雁”培养计划,引导创业带头人、返乡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点与创业项目推介对接,支持其领办各类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推广“公司+农户”对接模式,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就业、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及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探索返乡创业促进扶贫发展、转型脱困、产城融合的新路径。  

 


完善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创业网络技术服务。


(三)加强创业培训和辅导。


(四)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


(五)鼓励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



加大政策扶持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和负担。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四)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返乡创业孵化载体。

广东省加大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18年,广东省市共建10个以上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导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00个以上,全省认定社会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1000个以上。广东省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享受减免场租等优惠。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提升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水平,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广东省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五)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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