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将实名登记造册,跟踪了解其求职就业状态,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在招聘现场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人社部要求各地要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跟踪其实际签约情况,防止“被”就业。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人力社保部严令禁止就业歧视。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杜绝“内部招录”、“人情招录”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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