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东莞市将通过一系列工作,建立起面向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制度和机制,使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十一五”成就城镇登记失业率在1.7%以内
“十一五”期间,东莞市通过完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管理,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抓好规范用工管理等措施,促进户籍劳动力10万多人实现稳定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7%以内,就业形势稳定。
“十一五”期间,累计向142.7万人次户籍劳动者落实各项就业补贴7.36亿元,其中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或资助性技能培训8.9万人次,接受免费推荐就业服务近20万人次;通过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补助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共组织新莞人技能培训41.6万人,完成培训鉴定28.5万人,让新莞人享受到政府提供资助性培训政策,提升企业员工技能,有效夯实企业转型升级的基础。
“十二五”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规划提出,到2015年,东莞实现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目标是:城乡劳动者普遍得到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就业观念更加开放、就业总量和结构更加均衡、就业环境更加完善、就业保障更加健全、就业质量更加良好。
“十二五”期间,东莞将通过就业优先战略,结构优化战略,创业带动战略,体制创新战略,就业保障战略,实现目标。
到2015年,将实现劳动者素质大幅提高,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经过中等以上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持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间,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建立起面向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制度和机制,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率达100%。劳动者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政策环境良好,遍布城乡(社区)的劳动、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能够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劳动报酬、休假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多项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规划提出7大措施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通过做大支柱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等措施促进就业总量的提升;通过构建完善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稳定;通过完善就业服务平台等措施,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通过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等措施统筹城乡就业;通过建立创业服务载体等方式完善促进创业体系;通过创新职业教育新形式等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此外,还将通过调节收入分配等措施协调劳动关系,营造和谐就业创业环境。
规划还提出,将通过“充分就业社区”工程,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工程,“新莞人培训”工程,大学生创业拓展行动工程,以及全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这5大工程全面保障规划的实施。其中,力争到2015年创建150家“充分就业社区”;全市组织实施新莞人培训100万人;建设好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中心要完成每年培养高级工3000名,技师500名,高级技师100名的目标。
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规划摘要
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规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支持能有效拉动就业的产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市场垄断,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发挥其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为此,东莞应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规模;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种类型的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各级政府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也要充分考虑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要做强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和家具、电子技术等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群,做优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机电一体和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做大专业机械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为主的特色产业群,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实现就业。同时,要特别注重加快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使之成为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
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要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建立起政府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使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就业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要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覆盖市、镇街、村(社区)的劳动力资源平台系统
要建立一个覆盖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的“劳动力资源平台系统”,通过这个平台对全市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户籍城乡劳动力以及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信息化就业管理和服务,包括基本服务、职业介绍、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个人职业指导、各项政策性援助等,以服务对象登记为起点,以成功就业创业为终点,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实现就业服务普惠化。
推进就业一体化
坚持城乡统筹就业
要按照政策、登记、市场、服务、管理“五统一”的原则,统一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城乡劳动力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要加强针对失地农民、渔民的就业援助,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结对帮扶、支持自主创业、提供免费培训、提供社保补贴等援助措施,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构建全民创业氛围
完善促进创业体系,扩大就业能力
要加强创业观念教育和典型引路的做法,使更多劳动者建立自强自立、自主创业、敢于创新、不怕风险等理念;要落实支持自主创业政策,鼓励和帮助劳动者创业,健全从产业政策、所有制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构建的支持创业政策体系;要完善包括开(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法律咨询、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企业孵化等支持创业的服务体系,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现,形成全民创业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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