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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

日期:2010-11-15 来源:中国就业网
    目前,广东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依然存在,企业传统用工管理模式与新生代职工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劳动关系虽然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深圳富士康和南海本田事件也给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广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近日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这是广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举措。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通过推进创建工程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局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和谐广东。

    《意见》明确了创建工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意见》指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不仅是促进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顺民心得民意的民生工程,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长远之策,因此,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工会联动相结合、示范点探索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激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意见》明确,创建工程是以社区(街镇)、工业园区、行业等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为基本创建单位,以“十个全面”为创建目标,不仅仅是个别先进企业的和谐,而是要形成整个区域内所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普遍提升的局面。2010年起全省所有市、县(区)至少选定一个社区(街镇)、工业园区或行业作为示范点,并逐步扩大创建工程覆盖区域;到2015年,各市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的7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60%;到2020年,各市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的9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80%,建立起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意见》提出,通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将广东省创建成为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创建工程中企业建设的“十个全面”要求,从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劳动标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优化企业用工环境、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组建企业工会、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等十个方面,对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提出了全方位的用工管理要求。

    为了推进创建工程,《意见》要求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的沟通、协商与合作,吸纳工商联、行业(企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创建工程。二是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发挥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作用,努力营造宽松友爱、乐观向上的企业环境,增强企业凝聚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共赢。

    为了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广东省专门成立了“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联席会议”,由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同志任总召集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外经贸、卫生、国资、地税、工商、安监、金融办、人民银行、工会、妇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省直十六家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共同推进创建工程的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程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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