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 最低工资标准 | 适用地区 | |
月标准 (元/月) | 折算的小时标准 (元/小时) | ||
一类 | 780 | 4.66 | 广州 |
二类 | 690 | 4.12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
三类 | 600 | 3.59 | 汕头、惠州、江门 |
四类 | 500 | 2.99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
五类 | 450 | 2.69 | 部分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