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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领灵活就业补贴程序简化

日期:2015-03-06 来源: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
    通知还规定,原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的审核流程,优化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复核双岗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 
    此外,本期政府公报还公布了进一步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失业登记的有关事项。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非深户务工人员纳入全市失业登记管理范畴,并规定“在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失业登记的有关事项。根据通知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者虽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限期的,可以到《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项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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