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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2006年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报务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广东省劳动力市场 时间: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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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6〕10号)要求,促进各类技能劳动者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构建技能岗位对接桥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满足企业对高素
质技能劳动者迫切需求,为高校、中专校、职校、技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技能培训的各类人员提供人本服务,营造技能就业的良好氛围,创造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就业环境,加大人力资源合理匹配力度,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活动主题

  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技能人才

  三、实施单位

  由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就业局组织实施,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组织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市劳动保障局成立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覃一民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劲松、市就业局局长李茂康、副局长蒋弟永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张丽、培训就业科科长李尚翠、市就业局培训科科长蒙和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喻琳为成员,负责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就业局副局长蒋弟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时间

  这次活动时间为:2006年6月—9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6月20日前,为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发动阶段;

  6月21日—9月15日,为具体实施阶段;

  9月15日—9月30日,为总结提高、统计数据、撰写工作报告和上报材料阶段。

  六、服务对象和要求

  (一)为企业服务。面向急需技能劳动者的各类企业,开展专项信息和招聘服务,凡要求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劳动者的岗位(以下简称技能岗位)信息,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站上发布。

  (二)为各类院校毕业生服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专门的就业服务。免费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对应届毕业生,要上一次职业指导课,或将职业指导资料发送到他们手中。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主动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和推荐服务;主动联系一些用人单位对其中愿意参加职业见习的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安排见习机会。

  (三)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服务。面向参加技能培训人员,开展专门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凡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上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对其中参加政府免费培训的,要在培训期间安排一次职业指导,并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七、活动主要内容

  (一)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建立相关信息库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用工需求。一方面,与当地企业劳资(人事)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将日常联系形成制度化。另一方面,积极与“泛珠三角”、“长三角”劳务协作城市或其它经济发布地区劳务输入重点城市联系,组织有招用技能岗位意向的企业前来招聘洽谈,多方收集技能岗位需求信息,建立技能岗位信息库。要强化与各类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机构的协作,广泛收集技能劳动者信息,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设立信息专栏、触摸查询设备、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技能岗位和技能人才信息,为供求双方查询信息和相互联系提供便利。

  (二)举办专场招聘会,进行技能岗位匹配

  各县市区要利用学生毕业前后求职集中的时间,与教育部门、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协作,组织一批用工企业和技能人才供求信息,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院校的行业、专业特长,采取“送技能岗位到院校,送技能人才进企业”等方式,将供求信息直接送到企业和技能人才手中。每个县市区要,举办不少于3次的专场招聘会。在7月5日,9县市区联动,举办全市大中专校、技校、职校毕业生大型专场招聘会,围绕企业技能岗位需求,将专场招聘会与日常服务相结合,主动为企业推荐合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加强与其它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流,开展跨地区的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针对技能人才特点,探索网上求职、远程招聘等新的服务方式。

  (三)加强职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

  开展学生毕业前和培训学员结业前的职业指导。将职业指导延伸到高校,引导高校将职业指导逐步纳入到学校的教学计划当中。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各院校联系,与院校合作培养校内职业指导教师,提高职业指导人员从业素质,使职业指导更科学,规范和有效;还可以选派优秀职业指导人员进入高校开展职业指导。与各类培训机构合作,将职业指导纳入技能培训课程安排计划。加强对求职者和登记失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的职业指导,了解其职业特长或所学专业,根据相关技能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开展对企业用人的指导,帮助招聘企业了解当前劳动力市场形势和相关政策,转变用工观念,确定适宜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策略。

  (四)确定一批见习基地,开展青年职业见习活动。

  针对青年学生尤其是刚出校门的学生就业难的情况,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青年职业见习活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确定一批见习基地,所确定的见习基地应该是当地有一定知名度,能为见习职业提供相应见习条件的单位,要优先组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以提高其实际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有条件的地方,应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经费,适当给予见习补贴。

  (五)针对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培训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要针对当地和外地缺口较大的技能岗位需求,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养和订单培训,要会同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继续实施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强化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落实优惠政策,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

  鼓励企业招用新生劳动力。新办企业招用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合计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60%以上的,可享受现行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新生劳动者自主创业,对开展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业就业的,可根据人数扩大贷款规模。

  (七)以人为本,提供配套服务

  要在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的同时,结合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开展多方面服务。探索采取会员制、就业联盟等方式,对企业开展精细服务,对用工较多,信息可靠的企业,要大力向社会宣传,积极为其牵线搭桥。建立技能对接专项服务窗口,发布用工信息,进行用工登记、求职登记,进行人职匹配。为技能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请、档案托管、仲裁受理、社会保险受理、权益维护的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其档案,提供相关服务。

  八、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作为推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实行人本服务,促进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企业用工需要的新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要在摸清本地技能岗位供求情况基数的基础上,制定当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随时进行效果检查。

  (三)要依托各种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重点宣传本次活动的宗旨和内容、技能强国,技能强企的理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当前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在“南充就业网站”上开辟专栏,宣传本次服务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同时通过向用工企业和技能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等方式,让他们了解、认可、参与本次活动,营造技能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搞好相关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务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9月30前将活动总结(包括成效、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意见和建议等)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实施情况表》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并抄送市就业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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