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育华学校监狱培训
留言日期:
2020-03-31
主题:
关于监狱培训 收到受理编号B2020326435的疑问
内容:
您好! 根据国家目前申报条件规定,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人员尚不能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我省已就上述问题请示国家人社部并跟进落实。谢谢! 尊敬的工作者你好我收到以上回复,请问18号问中第三章十三条提到的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写明补贴原则按按省公布的指标执行,这里既然不能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为什么政策文件还要写能按补贴执行的? 还有我们育华学校已经在东莞监狱里面申请了一个东莞市第五技能鉴定所,能否以我们的鉴定所对监狱人员进行粤人社规18号文的技能培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31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

      国家人社部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作了一些修改。一是为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以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二是支持技能人才成长。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的制约,提高人才的社会流动性,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同时也契合以人为本精神,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通道。
      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符合条件也可申报相关职业资格,或者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一般不设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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