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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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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行政职权类别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 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第二十七条。外国教育机构、在广东省内登记的中国教育机构在广东省内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培训对象的中文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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