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不服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171xxx号),向本厅申请行政复议,本厅已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附件:3.XX公司不服某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复议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