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某市人力资源局作出的《劳动监察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东人监字〔2018〕第002号),向本厅申请行政复议,本厅已依法予以受理,现审查终结。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粤人社行复〔2018〕4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