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科学合理评价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推动全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0年6月15日开始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附则等内容,适用于在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医疗卫生、精神康复、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社会工作师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高级级别,英文译为Senior Social Worker。《办法》明确了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的适用范围、评价机制、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等,从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继续教育等方面对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提出具体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考试方面,《办法》要求遵循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考方式、合格证明发放等规定,明确了我省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在评审和评审工作纪律要求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组织架构、评审日常工作、评审专家条件、参评人员基本条件、实施评审流程和评审结果及证书发放等事项,同时,明确了考试、评审与培训分开原则,考试、评审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申请参加评价人员的违规违纪处理等,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
据悉,2019年全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人数977人,全国第一,通过127人。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按照《办法》实施首次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
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
粤人社规【2020】2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