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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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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0日   




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

  技术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特指经备案后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课程标准。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是参考职业或岗位特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要素,以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制定的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要求。主要包括培训说明、培训目标、课时分配、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推荐教材等。

  第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或技能单元等;规模以上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企业员工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

  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以及新职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起草制订工作。

  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分工,分别负责物联网、云计算、轨道交通、智能制造、建筑、种养、安全等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已开展培训的课程标准,相关部门可直接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

  第六条 培训课程标准起草制订部门需对标准送审稿广泛征求意见,成立标准开发专家组,加强标准的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书面审查或者网络电子投票审查方式。对技术、经济和社会意义重大以及涉及面广、分歧意见多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原则上应当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第七条 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订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省直相关部门制订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报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后,由其自行发布。

  第八条 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定期公布已备案的省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该目录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更新,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第九条 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对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提出修订意见,如修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将其移出目录清单。

  第十条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开发费用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施技能提升重点工程需要和本地区产业发展,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相关要求,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20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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