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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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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0〕305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04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金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圳市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建议》(第1048号)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审计厅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2012年,我省率先探索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1000亿元,5年委托期年均收益率约8%,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率。2015年,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号),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可按规定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我省结合社保发展实际,科学测算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综合考虑基金定期存款到期情况和金融环境稳定,按照确保待遇稳步提高、逐步增加委托投资规模的指导原则,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分别于2018、2019年两次制定委托投资计划,累计委托投资养老基金2030亿元,名列全国首位。

    按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现行规定,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一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关于您提出的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建议,属国家权限,省级及深圳市相关部门没有投资运营的权限。为提高我省社保基金收益,我们不断加强与社保基金会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社保基金会股权投资部刘寒星主任一行于6月中旬来我省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同时邀请省级相关部门及深圳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深创投集团等单位参加调研座谈,与会人员介绍了粤港澳大湾区适合基金投资的优质项目,并充分交流了本地投资环境及发展优势。

    下一步,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保基金会提出合理的投资建议,并结合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和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实践,积极推送深圳市的优质投资项目,争取引导委托投资基金投回本地。此外,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及时制定结余基金定期存款计划,切实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加快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以便有效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引发的基金支付风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格,831339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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