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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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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委)、林业局,团委,妇联,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人才资源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向基层一线流动,现将《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林业局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4月20日


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9〕3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省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招募任务、原则、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一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为2年。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组织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林业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纳入到“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

(二)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选拔原则、招募程序、量化标准和招募结果对外公布,全程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清晰,系统按照统一量化评分标准,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选拔。系统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排序,按分值高低确定招募派遣对象。

(三)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四)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有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执行。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将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http://wwwszyforgcn,以下简称专题网)、广东省人社厅官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才网(http://webgdrcgovcn)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jobgdgovcn/)上发布。

省内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围绕招募派遣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发动、组织等工作。

四、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

(1)个人登录专题网站注册,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打印《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须填报是否服从系统调剂到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审核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前,报名人员可使用注册账号登录专题网站查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相关信息,并调整和修改所填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纸质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的公正有效,各审核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特别要对照《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详见附件4)涉及的十一项内容。

2.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提供齐全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各审核机构即可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机构及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于5月26日前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本高校所有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详见附件6)。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外省生源省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和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未承担“三支一扶”任务的深圳、珠海、佛山和东莞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6日前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核。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3)广东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6日前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4.5月31日18:00前,各审核机构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取消缺少纸质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刘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020-37605630、37601260、37605442。

(三)资格复核

1.6月1日至6月9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6月10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给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6月11日18:00前,收到短信通知的报名人员,应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专题网站,确认如被招募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月12日,对各个岗位排名第一位并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报名人员,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18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6月19日,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系统将排名第二位的报名人员自动递补为备选对象,该递补备选对象如已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25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6月25日,系统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已提交了符合要求《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6月26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公示

招募对象名单将于7月1日至5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五、派遣培训

(一)7月9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印发《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7月14日前,“三支一扶”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参加“三支一扶”服务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主动提前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专题网公布。

(三)7月15日至16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派遣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滞留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岗位,如因服务岗位不能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等而需要调整岗位的,须由“三支一扶”人员书面申请,经服务地的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六、补录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导致空缺岗位达到全部招募岗位10%以上,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可在系统里从已经报名且提交了合格《体检表》的人员中进行遴选,遴选要坚持向香港、澳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倾斜,向硕士研究生倾斜,向国内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倾斜的原则,确保完成招募计划。遴选后的名单与岗位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正式公文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补录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且补录时间不得晚于7月30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推进计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时足额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交通补贴、助学贷款代偿、上岗退费、安家费、就业及社保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到基层就业补贴,原则上就高不就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充分发挥历年因“三支一扶”人员中途退出造成结余的专项经费的作用。各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发放、购买社会保险等以及结余经费等情况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三)加强培养使用。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优势,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传帮带”,加强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鼓励他们担当作为,在基层锻炼成长。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等活动;要积极做好在基层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基层安心服务。原则上不允许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一经发现,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存在借调情况的县(市、区)招募人数直到停止招募。

(五)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直接聘用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对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优先安排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方式促进其就业。对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六)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7月16日前将新招募人员派遣到岗服务,7月31日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汇总和录入,并书面报送招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12月底前报送全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认真做好今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考核工作,7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发放以及填报就业去向信息等工作,8月31日前将服务期满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10月31日前组织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为每名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2个岗位推荐其就业,11月30日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注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和优良品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持续营造浓厚热烈社会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到基层工作,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汪蕾、张丽欢

联系电话:(020)83133951、83137849,传真:(020)83339935。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

3.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4.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

5.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6.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联络表

7.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日程表


附件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严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形,不合格。

附件2

体检编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

体  检  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健  委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婚姻状况


籍 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职 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岗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治愈时间

病名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 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 mmHg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心脏

心界                      

杂音

心率          次/分   律


腹部



神经系统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甲状腺


乳腺


浅表

淋巴结


皮肤


脊柱

四肢关节


头颅


肛门

外生殖器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裸眼

视力

矫正

视力

医师签字


色觉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外耳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口腔科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宫体: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建议:医师签字

听力

左耳

右耳

耳部



鼻部


咽部



喉部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舌


颞下颌关节



腮腺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月经史:初潮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中、少) 末次月经


检查项目: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

未婚女性(肛诊)


外阴


外阴



阴道


/



宫颈


/



宫体


宫体



附件


附件



建议


医师签字



建议:                                          医师签字:


X

建议:                                          医师签字:



B

建议:                                         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签章处

主检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检验项目

白细胞总数(WBC)及分类

血红蛋白(HGB)

红细胞总数(RBC)

血小板计数(PL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尿素氮(BU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肌酐(CR)

葡萄糖(GLU)


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

尿

糖(GLU)

蛋白质(PRO)

胆红素(TBIL)

尿胆原(URO)

比重(SG)

红细胞(BLO)

酸碱度(PH)

白细胞(LEU)

镜检


其他


附件3

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报名编号: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生源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校地址


学  历


院(系)专业


学  位


户籍所在地


档案所在地


家庭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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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支教  □支农  □支医  □乡村振兴 □水利(限选一项)

服务岗位志愿

服务地区:    地市    县(区)   乡(镇、街道)

单位名称:                                            

岗位代码:          

是否服从调剂

□是 调剂去向_____             □否

您如未被招募为“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者,是否同意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您推荐就业岗位。

□是 □否

学习、工作

经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籍所在地







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在校期间所获校级以上荣誉



资  格

证  书

请填写获得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


本  人

承  诺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  校

(省人才服务局、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意见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反面 

备  注


注:表内各项请认真填写,因内容不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填表人承担,本表只能从报名系统打印,双面打印,手填无效。

附件4

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

序号

条件

内容及分值

说明

1

专业

相关性

(40分)

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完全相符(40分);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属同一二级学科目录(30分)。

1.满分4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专业”为毕业证或学位证上专业,包括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培养方向”。

3.岗位需求专业为“不限”的,不加分。

4.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在同一二级学科目录的,不可报该岗位。

2

学历层次

(25分)

学历

研究生(15分);本科(12分);大专(8分)。

满分1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非全日制学历专业须与所报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方能按非全日制学历加分。

学位

博士(10分);硕士(8分);学士学位(3分),双学士(5分)。

满分10分,不累计加分。

3

生源地为所报岗位所在地

(20分)

生源地与所报岗位在同一乡镇(街道)(20分);生源地与所报岗位在同一县(市、区)(15分);生源地与所报岗位在同一地级市(10分)。

满分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

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5分)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5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3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1分)。

满分5分。“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包括在高校获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互联网+”大赛国赛或省赛金奖、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所盖公章须与颁发单位一致,不包括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5

应届生   (3分)

参照粤教毕〔2019〕3号执行(3分)

满分3分。

6

中共党员(3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分)

满分3分。

7

少数民族(3分)

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3分)

满分3分。

8

大学生退役士兵

(3分)

服完兵役的高校毕业生(3分)

满分3分。

9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分)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分)

满分3分。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事实无人抚养人员证明、帮扶记录卡。

10

师范生

(3分)

师范生(3分)

满分3分,非支教岗位不加分。

11

资格证书(3分)

支医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2分)、执业医师资格证(3分)。

满分3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说明:1.报支教岗位的,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报支医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为医学院校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3.该测评标准根据“三支一扶”项目服务基层的特点和招募原则,将专业(40分)、学历层次(学历15分、学位10分)、本地生源(20分)、在校期间获得荣誉(5分)、应届生(3分)、中共党员(3分)、少数民族(3分)、大学生退役士兵(3分)、困难家庭(3分)、师范生(3分)、相关资格证书(3分)等十一项作为测评标准,由系统自动测评。

附件5

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由学生提交给资格审核机构的纸质材料

(一)《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务必直接在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原件1份。

(二)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可将原件及复印件1份随其他纸质材料将原件一并提交资格审核机构。应为半年内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医师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2)给出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有体检医师签名、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印章的《体检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五)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六)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学院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十)属于困难家庭高的需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事实无人抚养人员证明、帮扶记录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手续的,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能够提供的必须提供,将作为确定报名资格的依据。

二、提交给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纸质材料

(一)由审核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须由相应资格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核机构须对《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则提供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8.学院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9.属于困难家庭的需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事实无人抚养人员证明、帮扶记录卡等复印件。  

10.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手续的,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由资格审核机构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二)由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资格审核期间,未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学生,在收到通知体检短信后,7天内(以《方案》中的时间节点为准)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原件送达省 “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见附件6)。

(温馨提示:请使用可靠快递公司邮寄,以确保体检表及时送达。)


附件6

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联络表

地 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

编码

备注

广东省

广东省“三支一扶”办(材料审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前台窗口

 020-37605630 020-37601260 020-37605442




广东省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前台窗口

020-37605630 020-37601260 020-37605442

020-37605811



广州市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9楼903室

020-83523479

020-83524713

510030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403室增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020-26221396

020-82738989

511300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人社局3楼事业科

020-87933821


510900


汕头市

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汕头市金平区东厦60号2楼203房

0754-88563556

0754-88563556

515000


韶关市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904室

0751-8728183

0751-8728086

512000


河源市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永和西路行政商务小区人社局大楼一楼大堂办事窗口

0762-3238338

0762-3238338

517000


梅州市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

0753-2128303

0753-2128339

514021


惠州市

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惠州人才服务大楼三楼

0752-2211569


516003


汕尾市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人社局办公楼503室就业促进科

0660-3299098

0660-3366553

516600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东区博爱6路市行政服中心B区B5-B6

0760-88221580

0760-88332806

528400


江门市

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一楼人才中心档案室

0750-3320877

0750-3320877

529000


阳江市

阳江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

0662-3166157

0662-2231178

529500


湛江市

湛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一楼湛江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室

0759-3119563

0759-3119566

524043


茂名市

茂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508

0668-2976957

0668-2976997

525000


肇庆市

肇庆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肇庆市端州五路19号人才大厦

0758-2253193、2208302

0758-2208360

526040


清远市

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清远市新城5号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311室

0763-3365950

0763-3365950

511515


潮州市

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504号创业孵化基地一楼

0768-2139885

0768-2139061

521000


揭阳市

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

0663-8232520

0663-8232520

522031


云浮市

云浮市人才工作服务局

云浮市云城街道星岩三路30号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0766-8921733

0766-8813221

527300


注:1.广东省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请直接联系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外省生源省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和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请直接联系省人才服务局;
    3.广东省生源的往届高校毕业生请联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


附件7

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工   作   项   目

承  办  单  位

5月10日前

宣传动员,公布招募方案

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5月10日

—5月21日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5月31日前

报送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材料

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6月1日

—6月9日

资格复核工作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6月10日

通知资格复核合格的学生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6月12日

—6月24日

系统自动匹配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6月18日— 6月25日

系统自动递补调剂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6月30日前

完成2021年“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工作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社局

  7月1日—7月5日

公示招募名单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7月9日前

印发《广东省2021年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7月12日前

将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至服务地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7月14日前

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有关市人社局报到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7月15日

—7月16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7月16日前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赴服务单位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社局

7月30日前

补录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7月31日前

报送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情况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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