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成立省消毒专班的通知》(粤防疫指挥办〔2022〕617号)文件精神,为配合省消毒工作专班做好消毒员相关工作,现决定组织我省消毒员职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场遴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
本次专场评审可申报职业为消毒员。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龙头企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校、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等4类机构均纳入申请对象范围。
(二)申请机构需在2020年以来承接(协助)过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消毒相关工作。
(三)已成功备案为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加消毒员评价范围的,需已正常开展评价工作,且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领域不存在失信或违规违法行为。
三、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在2023年2月10日前(含当天),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新申机构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栏目进行提交。已备案为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加消毒员评价范围的,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
(二)初审推荐。各市收到备案材料后组织专家依据《广东省消毒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附件3),在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初步评估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推荐1至2家机构,填写《广东省消毒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三)择优遴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出具备案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消毒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工作,需对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验,对照择优条件对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挑起遴选推荐工作责任,严把质量关,同时也要加强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将优质的机构推荐进入省级遴选范围。
(二)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服务需要,有消毒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求,且仅对内部员工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可参照用人单位备案要求向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申请,无需参加此次遴选。
五、联系方式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技能等级科。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0-83310037,邮箱:jnzx_linjunrong@gd.gov.cn。
附件:1.广东省消毒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说明.docx
3.广东省消毒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docx
4.广东省消毒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