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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社保费优惠措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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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有无出台针对在广东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

  答:您好!

  2月28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2月2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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