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冠病毒期间,如不能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您好!不能复工期间,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可以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并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