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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在家办公工作时间处理问题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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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企业不得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如果员工在2020年3日至7日间在家办公,是否视为加班,应另给予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答:您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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