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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系列小知识(五)工伤认定的 申请主体和材料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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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

一名职工在高空作业的时候突然意外摔落。一个月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处,这名职工的妻子对工作人员说:“您好,我想问问,一个月前我丈夫在清洗作业时摔伤了。刚开始,他们单位的领导对我们还很关心,帮我们支付了医疗费,但是后来就不再管了。我打他们领导的电话也不接,去找他们也经常不在,这次我过来就是给他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看了看桌子上的日历牌,问:“一个月前?”妻子回答说:“是的,上个月6号发生的事故。”

工作人员:“嗯,这都超过 30天了。按规定呢,你丈夫从事故发生那天起,他们单位就应该在 30天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现在已经超过这个期限了。”妻子有点慌了,说:“我们也是才听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那……那就不能给我丈夫申请工伤认定了吗?现在我们连医疗费都负担不起了。”

工作人员安慰她说:“你别着急!如果单位不按时申请,你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时间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之内。”妻子点点头,说:“哦,那就好。那我们医疗费该咋解决啊?”工作人员说:“你丈夫所在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他们单位负责。如果这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为你丈夫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以后的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妻子说:“好的,谢谢。”

解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遵循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另外,由于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很难亲自去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本条规定,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场景二

工伤保险处办公室内,一名男子正在递交工伤认定材料。男子对工作人员说:“您好,我过来给我哥哥办理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好的”,然后从他手中接过一份档案资料打开进行核对。工作人员一边看一边说:“嗯?我看……你这种情况还缺几份材料。很抱歉,你需要把材料都准备齐全才能申请工伤认定。”男子挠挠头:“啊?这……都缺啥材料啊?我是参考了别人的材料准备的呀!”工作人员递给他一张打印的纸,说:“你这是近亲属代理申请工伤认定,还需要一份你与受伤者关系的证明。按照规定,不同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完全相同。这份清单上边列的很清楚,你照着这个去准备就可以了。”男子拿着纸,看了一下材料列表,说:“哦,好的,谢谢啦!”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除了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或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直接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初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司法机关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机关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和职工死亡病历。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所提供材料,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外,均需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解说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据此,职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言证词等证明。

 

(来源:人社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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