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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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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方式包括保留、废止、修改、宣布失效等。国家和省政府都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化、常态化。《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近年来,省政府组织开展多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6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我厅也按照省政府要求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

此次文件清理废止14份文件,部分废止1份文件,主要理由包括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已被新的规定替代、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此外,还对19份确有继续实施必要的暂行试行文件明确了实施期限。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明确实施期限的文件实施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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