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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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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解答:今年5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明确提出扩大以工代训范围的要求。5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对以工代训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6月15日,省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09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以工代训的使用范围以及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并对稳岗扩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但粤人社发〔2020〕109号文下发以后,我们从文件执行的情况中了解发现,各地对以工代训政策口径和标准把握存在疑虑,要求省厅出台更加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政策。同时,考虑到以工代训政策是当前疫情情况下国家保企业主体、保就业的重点政策,也是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取得实效,省厅充分听取各地意见,认真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做法,精准进行测算,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按规范性文件程序,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使这项惠企政策标准更明确、更有可操作性、更接近实际,具有更好的实施效果。

  二、哪些企业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解答:以工代训,按我们的理解,“工”是工作岗位,就是企业在疫情情况下,保住了工作岗位、留着工作岗位。“以工代训”政策,就是对在疫情情况下,对保住了工作岗位、留着工作岗位的企业,直接给予培训补贴。以工代训通知明确对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第一类企业是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第二类企业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第三类企业是受疫情影响较大、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

  三、哪些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

  解答:按照人社部文件,中小微企业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企业类型划分规定来进行划分和认定的。各地要对不同的行业企业,按照通知中相应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划分规定,对企业予以认定。实际操作中,按省厅文件,可以依据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和认定,即可以直接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已划分和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四、为什么将增值税下降70%作为停工停业的判定指标

  解答: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将增值税指标作为企业停工停业的评定标准是有依据的: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的监测判断机制规定,企业用电量下降70%及以上的,认定为未达到复工标准。二是目前,供电部门一直执行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的规定,对当月用电量同比下降70%的企业,认定为未复工企业。三是经向省税务局了解,目前,全省有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环保税、车船税等十多个税种。其中,增值税是主体税种之一,也是涉及企业最多的税种。四是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目前,山东省、上海市的以工代训政策规定,企业增值税下降70%作为判断停工停业的指标。因此,综上所述,我们确定使用增值税下降70%的指标作为认定停工停业企业的指标。使用该指标是合适的、是有依据的。

  五、怎样认定受疫情影响较大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解答:最直接的认定方法是,对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但由于统计部门没有单独对外贸、旅游企业进行划分;而且,考虑到很多企业的类型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划分,营业执照登记证上也没有体现,所以,通知上明确,只要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而且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大型企业名单,各地也可将其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

  六、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和发放期限

  解答:通知规定,以工代训补贴月份从今年1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考虑到资金拨付的流程较多、耗时较长,我们以工代训通知在9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定为一年。只要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并通过受理的。之后,一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可在明年9月22日前完成支付。时间较为充足。但是,由于国家对大规模培训专账资金支出进度进行严格通报和考核,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我们必须加快企业申领受理,加快审核,加快资金支付。

  七、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期间,企业职工还能享受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吗

  解答:在通知实施期内,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只能在《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两个文件中选择享受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但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期间,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的补贴范围,企业职工可同时享受适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八、采取哪些资金保障措施

  解答:考虑到个别地市专账资金支付压力大,可能会导致申领补贴突破专账资金总额等情况,通知规定“各市可在省明确的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标准”,这给各地预留了充足的自行调整的空间。各地可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

  九、企业需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解答: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资料等均在全省技能提升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只要登录全省技能提升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导入企业参保职工以工代训名单或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证明材料。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不需提供企业增值税证明材料,省厅将抓紧与税务部门对接,将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名单发送给各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十、资金审核发放需要什么程序

  解答: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以工代训补贴审核后要在相关网站上按月公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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