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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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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人才协调发展,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指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对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作出部署,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根据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和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经省司法厅审查后印发,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针对城乡和区域市场分割、市场供求主体不到位等问题,在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方面提出三条措施:要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二)针对人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流动不畅,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提出四条措施:要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构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三)针对基层流动导向力度不足、人才流动不规范等问题,在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方面提出五条措施:要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引导鼓励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四)针对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供给不足、信息不畅通等问题,在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方面提出四条措施:要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解决问题。《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人才流动领域存在的流动配置机制不健全、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体制机制性弊端有待破除、服务体系不完善、流动秩序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16条政策措施。

  二是突出市场主导。《实施意见》坚持市场是人才流动的主渠道,坚持市场规律,从健全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促进人才供求到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突出规范有序。《实施意见》以引导人才依法依规良性有序流动为目标,培养人才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维持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良好秩序,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引导差异化服务人才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四是突出基层导向。根据省领导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扎不下根’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路”上的批示精神,《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引导和鼓励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并提出各地要主动想办法将教育、卫生、水利等基层急需紧缺“三支一扶”人员留在基层,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留住人才情况,每年动态调整“三支一扶”人员派遣计划,对基层留住人才作出更加刚性规定。

  四、如何做好《意见》贯彻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统筹推进人才流动配置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实意见,坚决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三是狠抓督查落实,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明确督查重点,及时跟踪问效。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才主动投身到党和国家的伟大奋斗中来。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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