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及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2日
粤人社规〔2020〕2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