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一介良民
留言日期:
2020-10-15
主题:
关于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咨询
内容:
你好,本人近期在广东人社公众号了解到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我省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如果我在A市参保了2个月,B市参保了10个月,合计刚好为一年,最后参保地为B市,那么是否可以按照满1年的资格来申领失业补助金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16
答复时间:
2020-10-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您在申领失业补助金前已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将A市参保关系转移至B市,则B市经办机构应按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确定您的失业补助金标准。

二是您在申领失业补助金前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则您在B市的参保缴费年限只有10个月,经办机构应按参保缴费一年以下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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