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绒绒
留言日期:
2020-07-08
主题: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问题
内容:
您好!根据粤教毕【2020】6号文,提到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对应补贴,这一事项现在有可申请途径了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24
答复时间:
2020-07-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根据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是向就业地人社部门提出,您可以向就业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大厅或其他受理人社业务的综合行政大厅申请办理或拨打当地区号+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其他办理渠道。具体规定: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下同)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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