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许先生
留言日期:
2023-03-16
主题:
学徒工培训人数问题
内容:
尊敬的省人社厅领导: 去年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扶持现代学徒工培训的文件中规定:“参加学徒工培训人数必须达到30人,低于30人的由行业协会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在珠三角等发达地区,这个人数规定很容易达到,但在粤东地区很难达到。 我们汕头市潮南区,一是没有没有幼教行业协会,二是大多数园所属于中小型园,教师人数大多十几人,至多也是二十人左右,根本达不到30人。这些园所幼儿教师素质和技能较差,制约着幼儿园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急待通过现代学徒工手把手培训来提高技能。即使是较大规模的幼儿园,教师人数有二十几人,除去其中已取得保育员和育婴师技能证书的教师,能参加学徒工培训的教师人数不到十几个人。所以学徒工培训30人的人数门槛规定,严重限制了 粤东地区亨受这一大好政策的学习机会。 在此我建议:学徒工培训人数以二十人为起点,比较适合粤东地区实际。 盼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3-16
答复时间:
2023-03-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是依据国家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单个企业培训人数无法独立开班的内容,可由地方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会同人社部门同意协调联合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旨在帮助中小企业有能力参与到学徒制工作。建议您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了解联合合作开展的标准和条件,以便实现尽早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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